1.请假一天内(不超过24小时),学生本人写书面假条2张,由辅导员审批;楼栋宿管员和班级分别存档,请假期满,及时找辅导员销假假。
2.请假2-3天,学生本人凭书面假条到所在院系学管办领取请假四联单进行填写,由辅导员核实审批后报院系审批;楼栋宿管员、班级和院系分别存档;请假期满,及时到辅导员及院系进行销假。
3.请假4天以上,学生本人凭书面假条到所在院系学管办领取请假五联单进行填写,由辅导员核实审批、院系审批,最后由学生处审批;楼栋宿管员、班级、院系、学生处分别存档;请假期满,及时到辅导员、院系、学生处进行销假。
4.学生病假须持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单,办理病假手续。
5.学生课堂临时发生疾病,任课老师可准予生病同学离开教室,并派人送往医院治疗,但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6.遇特殊情况事先未请假者,应及时通知学校补假,如学校未接到补假手续,一律作旷课处理。
7.凡假后应按时返校,不再续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相同。
8.假若已满未按时返校者,事前未申请续假而又无特殊和正当理由,应作无故旷课处理。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9.在校期间周末、节假日由班级统一办理返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