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团体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高校团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团体,是指学校学生在校内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为加强对学生团体的指导、管理,推动学校学生团体持续健康发展,学校成立金沙4399js网站学生团体联合会(后简称团联)。
第三条 各学生团体和团联在金沙4399js网站领导下开展工作,金沙4399js网站宣传部门和学校团委负责学生团体的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其中,政治理论型学生团体由金沙4399js网站宣传部门管理,其他学生团体由学校团委管理。
第四条 学生团体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
(三)发挥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五条 团联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大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联合、协调、管理和服务各学生团体,以活动为平台,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精品建设为突破口,促进学校学生团体整体水平提高;
(三)以服务大学生为根本,充分发挥学生团体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丰富校园文化,培养大学生兴趣爱好、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的重要阵地。
第六条 学生团体经费由学校划拨、缴纳会费、接受奖励或赠予等部分组成。
第七条 学校学生团体的成员必须是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八条 学生团体共分为理论学习、学术科技、兴趣爱好、社会公益、就业创业、其他六个大类,学生团体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类别进行申请。一个学生团体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九条 成立学生团体的审批程序:①发起人向团联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全部有效文件;②团联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③党委宣传部门或学校团委审查;④党委审批。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须在团联登记、定期注册,并报共青团重庆市委 学生处:023-58556813 邮编:40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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